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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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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见问题

·法定依据:
(一)、《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在设计任务书报批前,建设单位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办法》(新政函[1992]83号)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
·申请条件: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入预可行性或审查批准阶段,选址申请经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报告及项目所在地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将有关文件、附图及附件报送至州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城建科窗口;
2、受理后,进行材料的核查,由局城建科商建设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自治州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 核发《选址意见书》。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书,包括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处理方式和排放量);
2、计划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包括项目预可行性阶段资料;
3、建设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初步选址意见;
4、用地范围(地形兰线图);
5、具体规划要求和审查意见。
·办理时限:
无不可预见因素,从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结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规划建设科受理窗口:2613352
?????????????? 巴州建设局城乡规划建设科电话:2613529
投诉电话:州市行政服务中心:20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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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提交有关材料。
2、进行实地调查。
3、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
4、下达有关待遇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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