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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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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五保供养条件: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1、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但没有能力赡养、抚养、扶养的人,
2、无劳动能力的,
3、无生活来源的。五保对象既要具备“三无”条件,又必须具备是老年人,残疾人或未成年人。

单位名称:县民政局社会保障办公室

联系电话:8611419

地址:若羌县城西新区

1、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表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3、民政局应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状况进行复核)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